精準治理異常低價 推動政采價值回歸
2026年03月20日 09:2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的通知》解讀
■ 丁林
在政府采購領域,異常低價問題如同一道頑固的“傷疤”,多年來反復出現、難以根除。表面上,它是供應商的“內卷式”報價,深層次看,它折射出規則設計以及監管機制的不完善。財政部印發的《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財庫〔2026〕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異常低價的認定標準進行細化,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監管正式邁入精準治理的新階段。
精準施策:三大環節筑牢防線
《通知》聚焦需求管理、異常低價審查及履約驗收三大關鍵環節,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可落地的具體舉措。在需求管理環節,《通知》強調采購人必須作實市場調研,讓預算回歸價值本真;在異常低價審查環節,明確了評審專家的判斷標準與審查程序;在履約驗收環節,強化了對中標承諾的實質性核驗。這三大環節環環相扣,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及供應商劃定了清晰的行為邊界,構筑起抵制異常低價、防范“內卷式”競爭的堅固防線。
理念先行:采購人當好“領航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而執行的效果取決于執行者的理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作為需求的提出者、采購的組織者和履約的管理者,其采購理念直接決定了采購項目的質量與導向。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采購人必須率先實現認知與行動的雙重轉變。
筆者認為,節約率是采購成績單上的重要一項,但絕不能讓其成為衡量工作的唯一標尺。要警惕因過度追求低價而損害采購質量的“本末倒置”行為。采購人應以扎實的市場調研為基石,制定科學、清晰的采購需求,將績效目標貫穿始終,以質量保障作為采購成效的核心標尺。同時,最高限價的設定必須回歸價值本身,只有讓預算真實反映市場,才能從根源上斬斷異常低價的生存空間。
個別采購人仍固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陳舊思維,在需求調研階段圖省事、在評分標準設置上求簡單,未能充分結合項目特點設置體現技術、質量的價格分值權重。這種看似圖方便的做法,實則將本該由采購人承擔的專業判斷責任后移,導致評審專家只能在既有的規則框架內“按章辦事”,客觀上為異常低價中標打開了方便之門。
筆者認為,這種“懶政”思維不僅容易造成后期履約糾紛,而且是在助長“內卷式”競爭,損害整個行業的創新能力和生存空間。采購人每一次需求參數的設定、每一項評分規則的細化,都在定義著這場競爭的賽道與規則,從而潛移默化地引領行業的發展方向。采購人要以扎實的前期準備和科學的規則設計,引導供應商從拼價格轉向拼質量、拼技術、拼服務,為評審專家提供公正評判的依據,讓優質優價者勝出,讓異常低價者出局。這不僅是守護財政資金的安全,而且是對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深層保護。
過去,部分采購人習慣將工作重心放在“流程走完、程序無誤”上。事實上,采購的終點不是合同的簽訂,而是項目的長久實效。樹立“全生命周期”責任觀,意味著不僅要買得規范,而且要買得管用。
面對異常低價的“燙手山芋”,采購人要不怕麻煩、主動質詢;面對履約驗收的“最后一關”,要寸步不讓、嚴格把關。只有當供應商的承諾變成實打實的交付,當財政性資金轉化為群眾滿意的服務,采購工作才算真正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專業賦能:代理機構守好“關鍵門”
采購代理機構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具體組織者和專業服務提供者,是連接采購人與市場的關鍵紐帶,更是防范異常低價的重要關口。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采購代理機構要著力實現從“程序操作者”到“專業把關人”的角色升級。
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協助采購人作好采購需求調研和市場行情分析,針對不同項目特點,科學設置價格分值權重和評審因素,在采購文件中清晰載明異常低價審查程序和認定標準,讓“帶刺的籬笆”扎得更緊更密。同時,要在評審現場為評審委員會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支持,協助調取歷史成交價格、行業成本構成等相關資料,確保異常低價審查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同時,采購代理機構要從“中介服務”向“專業咨詢”轉型升級,加強對市場價格動態、行業成本結構的跟蹤研究,建立重點品目的價格信息庫和成本分析模型,為采購人設定最高限價提供專業支撐。在評審環節,要協助評審委員會對可能異常低價的投標進行實質性審查,不僅要關注價格本身,而且要穿透價格看方案、看承諾、看履約能力,幫助評審專家作出更加精準的專業判斷。
采購代理機構還要善用數字化手段,借助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標文件一致性檢查、市場價格智能比對、歷史數據關聯分析,提高異常低價識別的精準度和時效性。只有將專業服務貫穿于采購活動的全過程,才能真正發揮好“守門人”作用,讓異常低價無處遁形,讓優質優價成為市場主流。
公正評審:評審專家把好“審查關”
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評審環節的核心力量,其專業判斷和獨立評審直接關系到異常低價審查的成效。貫徹落實《通知》要求,評審專家要著力實現從“被動打分”到“主動把關”的角色轉變。
評審專家必須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判斷標準和審查程序,對可能異常低價的投標進行實質性審查,不僅要關注價格數值,而且要綜合考量技術方案、履約能力、成本構成等因素,確保審查結論經得起檢驗。要善于運用專業知識和輔助手段,主動借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歷史價格、行業成本等信息資料,對異常低價進行多維度比對分析。對于確實存在疑點的報價,要敢于質疑、善于發問,要求供應商作出合理解釋和承諾。
對于發現的異常低價問題,評審專家要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為采購人后續履約監管提供依據。只有以對財政性資金高度負責的態度,才能讓評審環節真正成為防范異常低價的堅固屏障。
誠信經營:供應商走好“長遠路”
供應商是政府采購市場的參與主體,其報價行為直接決定了市場競爭的生態。貫徹落實《通知》要求,供應商要著力實現從“價格競爭者”到“價值創造者”的定位升級。
供應商應清醒認識到,隨著異常低價審查機制的剛性落地,依靠“內卷式”報價換取中標機會的時代已一去不返。供應商應摒棄“中標至上”的短視思維,牢固樹立“質量為本、誠信為先”的經營理念,將競爭重心從價格戰的泥潭轉向技術創新、服務升級與品質保障的長效賽道,以經得起檢驗的履約實效贏得采購人的長期信任。
因此,供應商要堅決守住合法合規的經營底線,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做到如實報價、誠信履約。在投標階段,應結合自身成本結構與履約能力審慎定價,杜絕惡意低價搶標后再尋求變更的投機行為;在履約階段,必須嚴格兌現投標承諾,嚴禁以次充好、偷工減料。
供應商要以自我革新的勇氣主動提升核心競爭力。向內挖潛,通過精益管理優化成本控制,為合理報價釋放空間;向外突破,加大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投入,推動產品與服務向高端化、差異化邁進,實現從“價格優勢”向“技術優勢”的根本轉變。
(作者單位:自然資源部財務與資金運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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