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啟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2026年07月21日 09:4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浙江省財政廳、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對378家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進行檢查,查實供應商存在反復惡意投訴舉報等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浙江省財政廳按照相關要求,確定了此次專項整治涉及的代理機構檢查名單以及牽頭組織實施檢查的財政部門,其中包括291家代理機構。此外,浙江省財政廳還明確,全省87家集中采購機構全部列入今年檢查范圍,財政部門對同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檢查,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在自查階段,財政部門將結合投訴舉報線索和日常管理、政府采購云平臺大數據分析情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抽取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優先抽取中標金額4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在現場檢查階段,將對集中采購機構同步開展現場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上次考核整改情況及內控機制、規范運行、專業能力、電子平臺建設、保證金管理等。
方案規定,此次專項整治內容包括: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采購人、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均應依法處理處罰。
方案要求,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合力推進。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涉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需要核驗相關信息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或者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反復惡意投訴舉報,阻擾政府采購活動正常進行,或者通過提起和撤回質疑、投訴、行政復議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省市縣三級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參照上述分工,組織開展本級專項整治工作,上級部門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導,確保整治工作上下貫通、同頻共振。采購當事人主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門并積極整改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處罰。(樂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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