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政府采購湘江論壇暨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研討會召開
2026年07月14日 10:0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2026政府采購湘江論壇暨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研討會近日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辦。來自多個高校的專家學者,以及財政部門、行業協會、專業媒體的代表齊聚一堂,圍繞修訂草案中的制度屬性、預算績效管理、采購程序救濟及從業人員專業化建設等問題展開深入研討。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當前政府采購法修改工作正深入推進,如何準確理解政府采購的制度屬性,如何處理采購需求、預算績效、質疑投訴、履約管理及監督救濟之間的關系,亟須系統性的理論回應與實踐探索。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表示,修訂草案提出了許多改革措施,有力推進了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現代化進程。政府采購法自2002年制定以來,國際國內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國際環境從受公共采購示范法影響轉向關注國家安全、供應鏈安全等議題,國內環境則面臨新技術平臺、統一大市場建設等新要求。建議完善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監管權,賦予財政部對采購政策措施的統一審查權及對公共市場的統一監管權,同時推動在數字政府建設中的服務采購結構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指出,質疑與投訴制度對保護供應商權益、節省行政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但當前實踐中濫用投訴權問題較為嚴重,后續處理程序給政府相關部門工作帶來較大壓力。他建議,在完善質疑投訴制度的同時,應注重規范并防止投訴權的濫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曹富國從法律原則補充完善、PPP模式入法、國家安全審查、招標(采購)文件等信息公開、民事合同適用路徑優化、合同實質性變更和履約制度的建立、“兩法”的關系協調與修法協同等方面對政府采購法修改提出建議。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一級調研員印鐵軍從實踐角度提出,當前政府采購面臨程序異化、績效無保障、責任不明確等突出問題。建議要以市場理念完善采購制度,推進透明化;深化采購與預算執行的聯系,按照“以量換價”原則推進集中采購和部門統一采購。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北庚就政府采購法制體系化建設作主題發言。他表示,修訂草案亮點在于以采購需求為主線構建統一規則體系,并加強了與預算法、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的銜接。建議修法應遵循政府采購的內在本質與立法技術準則,推動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融洽協調,形成和諧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結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背景,肯定了修訂草案在促進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公平競爭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規則體系與公共資源交易體系的銜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采購研究所執行主任白志遠認為,從預算績效管理的視角分析,修訂草案已將績效理念貫穿制度設計主線,體現在項目績效、采購績效等多個層面,將政府采購定位為實現國家戰略、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治理工具。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力從政府采購行為的概念基礎、合同屬性以及財政法屬性三個層面重新審視政府采購法的規范對象和制度定位。他表示,政府采購法研究應超越交易程序分析,回歸財政支出行為的本質屬性,明確自身規范主體地位,以區分于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及公共資源交易規則。
湖南省政府采購協會秘書長易學汶對修訂草案中績效管理制度的創新意義、現實困境及完善方向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全過程績效管理不是簡單增加采購程序,而是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成熟化、規范化的重要路徑。政府采購法修訂應處理好預算績效與采購績效之間的銜接關系,在保障公平競爭和程序規范的基礎上,實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治理效果的統一。
專家們一致認為,本次修法將績效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全過程,是推動由程序合規導向向結果績效導向轉變的重要制度創新。政府采購績效不宜簡單以資金節約率衡量,價格低、程序合法并不必然意味著采購效果良好,采購設備無法使用或服務質量不達標同樣屬于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足。
本次研討會還就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預算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問題進行了系統討論,為完善修訂草案提供了多角度的學術支撐與實踐參考。(記者張舒慧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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