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采專管員制度“升級”
2026年06月30日 09:3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專管員履職行為的通知》,“升級”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明確自7月1日起,未按期報備專管員的單位,開展政府采購業務將受限。
“為解決實踐中采購經辦人員輪崗頻繁,對政策不熟悉、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內蒙古自2024年1月起推行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實現‘一單位一專管員’,在全區范圍內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政府采購專業隊伍,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制度實施以來,全區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持續提升,總體運行平穩有序。但我們近期在監管核查中發現,個別預算單位專管員履職不嚴、紀律松弛,有必要進一步規范專管員履職行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列出四類政府采購專管員突出問題。一是違規干預采購活動。比如,擅自或變相指定代理機構、供應商;在電子賣場采購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參與競價;在未充分論證情況下搞平均指派,采購內控流于形式。二是對供應商進行刁難脅迫。比如,拒不簽訂采購合同,不按合同約定組織驗收,不按時支付貨款。三是不參加政府采購業務培訓。比如,對財政部門印發的制度規定不傳達、不運轉,導致執行政策打折扣。四是未按規定及時報備。比如,專管員崗位變動、人員調整后,未按規定及時報備,導致工作銜接不暢。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提出,全面排查整治,健全管控機制。各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整治專管員指定代理機構、干預采購流程、施壓要挾供應商、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等問題,排查專管員長期不學習、不履職、崗位變動或人員更替后未及時報備等問題。同時,完善專管員崗位權責清單,明晰履職邊界、列明禁止情形,實現依規履職、有據可溯。嚴格落實采購全流程留痕管理,堵住人為干預漏洞。規范專管員日常管理,嚴格執行常態化培訓、崗位輪崗、年度考評制度,常態化排查化解廉政風險。
通知明確,自7月1日起,未報備的單位,除通報批評外,還將被暫停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使用權限。暫停期間,該單位不得開展計劃申報、委托代理、信息發布等相關業務,整改完成并審核通過后,予以恢復賬號權限。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常態化監督,將專管員履職、參訓、人員報備情況納入重點監管內容。對查實存在違規干預采購、要挾供應商、拒不參訓、變動不報備等問題的專管員,依規依紀追責問責;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公安機關處理。(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蘇威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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