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采購體系全覽
2026年06月26日 09:1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對于全部或部分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國際開發協會信貸或贈款、世界銀行(以下簡稱世行)贈款,以及由世行管理、受益人實施的信托基金所資助的采購項目,世行建立了一套完備的采購體系。本文旨在系統介紹世行在貨物、工程和非咨詢服務采購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常用采購方式
——國際競爭性招標。該方式的目的是將借款人的需求及時、充分地通知給所有合格且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并為其提供平等的投標機會。招標文件應明確擬簽訂合同的類型及相應條款。最常見的付款方式包括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可報銷費用加報酬。后一種方式僅在特殊情況(如高風險或費用無法事先準確確定)下,方可獲得世行接受。單個合同的規模與范圍取決于項目的性質、規模及地點。對于包含多種不同貨物和工程的項目,通常按不同設備或工程分別簽訂合同。若項目包含類似但獨立的設備或工程,可將若干小包同時招標,以吸引更多公司參與。投標人可自行選擇對單個合同包或多個類似合同包進行投標。所有單項及組合投標須在同一截止時間前遞交,并同時開標、評標,從而方便借款人確定成本最低的投標方案。資格預審或招標公告應至少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或借款人本國語言,刊登在借款人國內具有全國性發行的報紙、官方公報上,或國內外用戶均可免費登錄的電子門戶網站上,同時須在線發布于聯合國發展商業報。公告應預留足夠時間,供潛在投標人獲取文件、準備并提交投標材料。
——有限國際招標。該方式實質上是一種不公開刊登招標公告、直接邀請投標人參與的國際競爭性招標,適用于供應商數量有限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采用時,借款人應從一份足夠廣泛的潛在供應商名單中發出邀請,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當供應商數量不多時,該名單應包括所有供應商。有限國際招標的評標不能使用國內優惠。
——國內競爭性招標。該方式是借款國國內公共采購中常用的競爭性招標程序,適用于從性質或規模上不大可能吸引外國廠商和承包商參與的貨物、工程和非咨詢服務。若要在世行項目中使用,須經必要審查和修改,以確保采購的經濟性、有效性及透明度。當外國廠商因合同規模和金額較小、工程地點分散或工期過長、工程為勞動密集型,以及國內貨物、工程及服務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等對采購項目不感興趣時,適合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方式。此外,當國際競爭性招標產生的管理或財務費用明顯超過其優勢時,亦可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招標文件可用本國語言編寫,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付款幣種。所有報價及合同授予應以到岸總成本(含所有稅費)為基礎。
——詢價采購。該方式基于對若干供貨商(貨物)、承包商(工程)或服務提供商(非咨詢服務)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通常要求至少3家報價以確保競爭性。它適用于采購有限數量的現貨、標準規格的商品或簡單小型工程。若收到的報價少于3家,借款人須向世行說明原因并取得不反對意見后方可繼續。詢價函應載明貨物內容、數量、工程規范、交貨(完工)時間及地點。報價可采用信函、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提交,評審原則與公開招標相同。
——框架協議采購。該方式是與供貨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商達成長期協議,設定協議期內具體采購的條款和條件,采購時通常以事先同意的價格或下訂單時經競爭/更新確定的價格為基礎。當采購標準規格的普通貨物、借款人時不時需要的簡單非咨詢服務、緊急情況下的小額工程時,框架協議采購可以代替詢價采購和國內競爭性招標。該方式不限制國外投標人,期限最多3年,且須遵守國內競爭性招標的指導原則和程序。根據風險評估,需在采購計劃中設定框架協議采購的最高金額(不得高于國內競爭性招標限額),并獲世行同意。常用模式主要有3種,包括封閉式框架協議,即事先確定授標標準,與1個或多個供應商簽約,協議期內不允許新供應商加入;兩階段封閉式框架協議,即第一階段選定多個供應商,第二階段在需要具體采購時邀請其競爭投標,將訂單授予最低評標價者;開放式框架協議,即分兩階段,允許新供應商在第二階段參與。
——直采。直采即無競爭(單一來源)直接簽約。除非合同金額低于規定的直采限額(按風險評估和項目范圍確定)且采購計劃允許,否則借款人須向世行提交不采用競爭性采購的理由及依據,待世行審查并獲得不反對意見后方可實施。適用情形包括:對現有貨物、工程或服務合同進行續簽,且證明進一步競爭無優勢、續簽價格合理;為與現有設備兼容,需從原供應商處采購標準化的零配件,但前提是原設備運行良好、新增品目數量少于現有量、價格合理、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所需設備具有專利性質,僅能從單一來源獲取;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是確保設備、設施達到關鍵運行性能或指標的必要條件;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被世行承認的緊急狀況等。
特殊采購方式
——自營采購。采用該方式時,須設定自營采購最高金額并獲得世行的不反對意見,同時須采用與第三方合同同等嚴格的質量檢驗和檢查程序。適用情形包括:施工和安裝工程量無法事先確定;工程金額小且分散(位于偏遠地區),有資格的公司不大可能以合理價格投標;需在不干擾日常運營的情況下施工安裝;實施中外來干擾不可避免,風險由借款人承擔更為合適;特殊非咨詢服務(如航空測量、繪圖)等。
——從聯合國機構采購。在下列情況下,依照聯合國機構自身采購程序直接采購可能更合適:主要用于教育、衛生等領域的小批量貨物;當采購疫苗、藥品、生物醫療設備時,供貨商數量有限,且聯合國機構是唯一有采購資格的;聯合國機構作為承包商,或直接雇用小型承包商實施的簡單小型工程;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被世行承認的緊急狀況等。
——向中間金融機構和實體提供貸款的采購。當貸款發放給中間金融機構或實體(或其指定代理機構,如農業信貸機構、開發金融公司、基礎設施開發基金),由其轉貸給受益人作為子項目部分融資時,貨物、工程和非咨詢服務的采購通常由受益人按世行可接受的私營部門采購方式或商業慣例進行。若單個品目數量很大或大量相近貨物可批量采購,則采用公開或有限的國際/國內競爭性招標。若貸款資金轉貸給公共部門受益人,或用于大型復雜合同,應考慮采用競爭性采購方式。中間金融機構應確保合同價格合理,必要時需聘請獨立實體或審計機構。
——公私合作模式。該模式形式多樣,如建設—擁有—運營(BOO)、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特許經營或其他私營部門參與融資模式。若世行對公私合作模式項目提供資金,應采用貸款協定和采購計劃中約定的程序。在特殊情況下(如特許權獲得者對現有系統進行小規模擴張,則不適用公開競爭),世行可接受該公司采用自身采購程序,但須滿足以下條件:公司不得向其母公司、關聯公司或控股股東提供優先便利;采購程序能確保公平競爭,且效率、質量和透明度有保障。
——基于結果的采購。該方式又稱基于產出的采購,可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或國內競爭性招標等競爭性招標形式。合同付款依據為可計量的產出。技術規范應當規定所需結果、產出及其計量方法;完成結果即意味著項目在質量、數量和可靠性方面達到預期。若產出達標,則按完成量支付;若不達標,則扣減保留金;在特定情況下,高質量產出可給予獎勵。比如,設施設計、供貨、施工(或改造/改建)、調試及運營維護的非咨詢服務。
——社區參與的采購。為確保項目可持續性或實現特定社會效益,在選定項目中有必要請當地社區、居民或非政府組織參與土建工程及提供非咨詢服務。同時,盡量采用當地技術工藝和材料。采購程序、技術規范和合同分包須獲得世行接受。由社區實施的內容應在貸款協定中明確,并在采購計劃或項目實施手冊中詳述并公示。若由社區直接采購或實施,可依據合格項目大致內容編制簡化的采購計劃。
——采用借款國自身采購程序。即采用借款國現有公共采購系統中的程序和方法,前提是世行認為這些程序符合規定。借款人可在世行批準的試點項目中嘗試使用本國采購程序。
(張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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