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廢標后代理費用如何收取?
2026年06月30日 10:31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打印】 
在政府采購實踐中,采購項目廢標以及采購人中途取消委托是代理費用糾紛高發(fā)的主要情形。如果項目廢標,已經(jīng)發(fā)生的代理服務費用如何結算?已收取的費用是否退還?重新采購時費用如何銜接?
應在委托代理協(xié)議
或采購文件中明確約定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收費情況。這一規(guī)定確立了“事先告知、依約執(zhí)行”的基本原則,同樣適用于廢標情形。
中鈺招標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張書玲說:“項目廢標了,代理費用的收取首先依照委托代理協(xié)議相關條款執(zhí)行。”實際采購中,若委托代理協(xié)議或采購文件已明確約定廢標情形下代理費用的處理方式,無論約定由采購人支付還是由供應商承擔,均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我們檢查發(fā)現(xiàn),有的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僅寫明‘中標(成交)后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代理費用’。項目廢標后,代理機構卻擅自向供應商收取‘前期服務費’‘論證費’等采購文件中未明示的相關代理費用。這屬于典型的違規(guī)行為。”某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約定不明時
結合廢標原因歸責分析
“當采購文件或委托代理協(xié)議未對廢標情形下的代理費用作出明確約定時,應結合項目的廢標原因進行歸責分析,作為協(xié)商補償?shù)囊罁?jù)。”張書玲提出以下三類廢標原因對應的處理方式。
其一,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此時代理機構已完成核心服務,代理機構可依據(jù)采購文件中的違約條款,向中標(成交)供應商主張相應代理費用。若采購文件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則該保證金可依約不予退還;但代理機構不得在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自行將保證金沖抵代理費用。
其二,因非代理機構原因導致項目廢標,如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供應商串通投標、采購需求存在重大瑕疵等。此類情形下,各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補償方案。
其三,因代理機構自身過錯導致項目廢標,如程序違法、采購文件編制錯誤、評審組織失當?shù)取4藭r代理機構無權收取代理費用。
規(guī)范操作避免衍生爭議
保留服務記錄作為證據(jù)
“即便收費有據(jù)可依,代理機構仍需謹慎操作,防范衍生風險。”一位政府采購業(yè)內專家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對于已收取但因項目廢標需退還的代理費用,應及時辦理退款并發(fā)送書面通知,不得拖延不退、變相占用資金。”
另外,代理機構應完整保留服務過程記錄,包括采購文件編制、組織評審、質疑答復等工作痕跡,作為主張合理補償?shù)淖C據(jù)支撐。(王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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