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30號:S醫院手術室數字化管理系統采購項目舉報案
2026年06月17日 16:2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關鍵詞 進口機電產品/適用法律錯誤
案例要點
國內供應商、代理商、經銷商能夠提供的進口機電產品,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六條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八十三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S醫院委托代理機構L公司就“S醫院手術室數字化管理系統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國際招標。2018年10月29日,代理機構L公司發布第一次招標公告。11月6日,代理機構L公司發布第二次招標公告。11月30日,本項目開標、評標。
11月27日,財政部收到舉報材料。舉報人反映:本項目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資金性質為財政性資金。采購人S醫院、代理機構L公司規避政府采購程序,在中國國際招標網發布招標公告。《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上位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不屬于政府采購法律體系,本項目適用法律錯誤。
財政部依法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采購人S醫院、代理機構L公司稱:1.本項目采購標的包含腹腔鏡系統,屬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規定的機電產品,應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進行采購。2.其于12月6日收到調證通知后,至今未發布中標結果公示,也未發出中標通知書,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經查,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資料表”顯示,“本表關于要采購貨物的具體資料是對2014年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標準招標文件(第一冊)投標人須知相應條款的具體補充和修改”。本項目招標采購的貨物為“包1:手術室數字化顯示傳輸系統及高清腹腔鏡系統;包2:高清腹腔鏡系統及超高清腹腔鏡系統”,資金性質為“財政資金”,預算金額為2800萬元人民幣。“2.2合法來源國/地區:除非另有規定,凡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投標”。“8投標語言:中文。同時有中文、英文時,如有沖突以中文為準”。“23.1評標方法:綜合評價法”。
《評標報告》顯示,包1共有7家潛在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包2共有6家潛在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均為國內企業。
本項目從中國國際招標網抽取評標專家4人。
中國國際招標網顯示,代理機構L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發布首次招標公告,11月6日發布重新招標公告,12月3日發布評標結果公示,顯示T公司為包1中標候選人、M公司為包2中標候選人,公示開始時間為“2018-12-03 18:56”,評標公示截止時間為“2018-12-06 23:59”。未查詢到中標結果公示信息。
處理理由
關于舉報人反映本項目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經審查,本項目是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向國內代理商購買貨物,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的規定,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定執行。本項目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S醫院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S醫院、代理機構L公司限期改正,并分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本項目包1中標候選人T公司不服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T公司不是中標供應商,不具備針對處理決定提起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T公司提起的訴訟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
其他應注意事項
因采購人、代理機構適用法律和采購程序錯誤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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